一、疫情冲击进一步加剧中小微企业生存困境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民经济受到严重冲击,作为推动经济发展重要力量的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持续面临融资难等老问题,中小微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始终较弱,疫情进一步加剧了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困境。
疫情冲击下,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第一,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吸纳就业的主渠道。疫情反复下,投资、消费低迷,市场主体经营受到重创,受此影响就业形势也越发严峻。大型企业占用资金、资源较多,但其吸纳就业的能力和其资源占用比例并不匹配,相较而言,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占用的土地、资本等资源相对有限,但却吸纳了大量就业,其中劳动密集型行业表现尤为明显。考虑到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人群中低收入群体占比相对较高,中小微企业的稳健发展对于保障基层民生、防止返贫复贫至关重要。第二,中小微企业是大中型企业成长的基础。民营大中型企业中,除少数企业通过并购的方式来实现快速壮大之外,其余大部分均是由中小企业稳步发展而来,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大中型民营企业成长的基石。第三,中小微企业是创业的主战场。中小微企业是创业创新的主要群体,中小微企业的健康成长对我国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十分重要。
疫情反复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始终较弱,导致这一状况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融资难:中小微企业死亡率和违约率相对更高,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对其放款往往较为谨慎,中小微企业很难得到外部资金支持,仅仅依靠自身“造血”很难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疫情的持续反复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困境,当前大量中小微企业出现倒闭或正处于倒闭边缘。尤其是从事旅游、餐饮等接触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冲击下大量停工停产,面临的困难尤为突出,对其面临的困境需重点关注。
二、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帮扶要增项、增量、增力度
疫情反复叠加外部环境愈发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尤为重要,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对缓解企业遇到的困难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仍有加码空间,后续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救助应增项、增量、增力度。
首先,可考虑中小微企业员工的部分工资由政府部门发放。2020年疫情冲击下,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美国以及欧洲许多国家均实施了相关的救助计划,如美国中小企业保护局就启动薪资保护计划,为数百万小企业主提供资金扶持,英国政府为全国所有因为疫情而不能工作的人支付80%的薪水,最高不超过每月2500英磅,这对于其国家经济修复、景气回升均起到了一定支撑作用。参考发达国家的救助措施,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中小微企业工资发放提供资金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当下面临的就业压力。
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中小微企业特殊贷款。我曾出版过《企业扩张与融资》一书,书中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银行融资与中小微企业需求不匹配,中小微企业融资不能过于依赖银行,需要选取其它的与之相配的金融工具,如寻找vc、pe和民间融资等。但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在当前遭受疫情冲击的特殊时刻仍有必要通过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特别贷款来帮助这部分企业融资。与政府直接出钱对企业进行救助不同,企业仍是第一责任人,企业盈利后仍需偿还贷款,但在确有还款难度的时候,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款项减免或推迟还款等措施。
再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的补助力度,尤其要聚焦中小微企业。当前,政策对企业已经提供了补贴资助,但力度仍有加码空间。疫情以来,美国财政纾困措施金额占gdp的比重在25%以上,以中国的经济体量来说,当前财政救助的金额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旅游、餐饮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接触型服务业企业应该有更大力度的补助措施,尤其是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直接发放补助的力度,给予中小微企业精准支持。
第四,除直接对中小企业进行救助外,可采取间接对其进行扶持的政策措施或服务。常言道“给钱不如给生意”,可通过给居民发放消费券或者现金补助的方式拉动居民消费需求,进而带动中小微企业的需求回暖。疫情以来美国先后开启多轮财政刺激计划,其中对全体居民发放消费补助金额人均约为3000美金-4000美金,这对中小微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起到了促进作用。在推动中小微企业需求改善的同时,亦可考虑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中小企业救助基金,对中小微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收购,减轻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此外,政府工程和政府采购要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减少工程项目中间流转环节。
三、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救助需重点把握四点原则
在对中小微企业施行增项、增量、增力度的救助过程中,仍需平衡好不同政策之间、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政策的落实情况也需及时的跟踪反馈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并注重提振企业家信心。
一是平衡好不同政策之间的关系,以财政支持为主。中小微企业救助政策的实施主体要区分清楚,财政归财政,金融归金融,应各司其职。金融机构作为盈利的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仍需遵循市场规则,不应成为救助中小微企业的主要角色,当前仍要以财政支持为主,可择机发行特别国债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二是平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特殊时期政府要发挥更大作用。在救助过程中要坚持契约精神,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单凭市场行为难以帮助企业恢复“元气”,政府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出台更大力度的救助措施帮助企业脱离困境。
三是注意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和监督,让政策落到实处。此前出台的部分救助政策在地方落地过程中存在落实力度不够或者出现偏差的情况,特别是涉及到政府补贴的救助政策在落实的过程中或会出现腐败等问题,尤需加强监察。在对政策优惠对象进行筛选时要尽量使用大数据、或者采取普惠的方式而非依靠政府工作人员来甄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一些人为因素导致的问题。
四是出台相关政策提振企业家信心,让已经“躺平”或者“想躺平”的企业家站起来,进而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和经济修复。当前,受经济下行及部分监管政策的调整影响,企业家信心受到一些非预期性因素的扰动,一些企业家出现“躺平”心态。企业家保持信心对企业创业创新和加快推动复工复产至关重要,随着疫情影响弱化,政府要主动作为,地方工作要加快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重心并合理设定政府经济工作考核目标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家的积极性,加快提振企业家信心,改变企业家“躺平”的状态,这不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予以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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